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意思

2024-05-14 26
普法内容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 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要点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 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 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要点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点五: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不用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抵扣。

    2021-03-24 35
  • 继续教育附加扣除是啥意思
    继续教育附加扣除是啥意思

    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0-11-25 297
  • 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培训员工产生培训费用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

    2023-05-24 25
专业问答更多>>
  •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1、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

    2023-02-10 15,340
  •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1、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

    2022-11-10 15,340
  •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需要注意什么呢

    合理工伤补偿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

    2022-07-21 15,340
  • 教育部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2022-08-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01:08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的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均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

    2,640 15,340
  •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01:19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通常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

    6,597 15,340
  • 引咎辞职是什么意思 01:17
    引咎辞职是什么意思

    引咎辞职一般指的是领导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其自身的过失导致在工作上造成了一定损失,或者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从而自己主动要辞去领导职务的一种行为,引咎辞职通常是领导人在职场上对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方式。 领导人或党政干部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0,883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