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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只要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并且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而且还要具有齐全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归集体(国家)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商品土地。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不但是主动放弃了土地(含田、土、山林、水面)的承包权,也放弃了宅基地的占有权。若是农村居民,在拆迁时征收时,农民的
不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的集体土地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 1、当事人户口迁出本集体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3
两种情况。第一农村土地缺权的时候迁出户口的人和父母是共同承包人。这种情况即使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共同承包的人集体是不能收回的。 第二土地确权的时候迁出户的人是土地确权户。这种情况根据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进城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办法如下: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只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证明自己是农村户口,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证明: 1、户口本,打开户口簿,在户口簿首页的户别里有显示,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写的就是农村家庭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那么写的就是农村家庭户口或者非农村家庭户口;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