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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
1、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r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是土地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而是土地出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后续的项目开发而向政府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
土地出让金本来就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由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
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如下: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