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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
可以先依法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搜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工资拖欠一个月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处理结果来定。处理方法如下: 1、沟通协商解决。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弄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1、自行找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2、协商无果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