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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到批捕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因为公安机关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线索的情况下,仅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词就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立案以后的工作是侦查,在公安机关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根本就谈不上逮捕。
拘留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后应在37天内进行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十天以内批捕;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到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
拘留未批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免于刑事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产不是无罪释放。因此,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可能会再次刑事拘留和逮捕的。
刑事拘留由谁批准,要根据具体适用的阶段确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七个月。 根据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三,初犯、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