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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

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

2020-04-07 31
普法内容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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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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