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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3、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该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收回的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
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
(一)行政干预性强。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效力层级上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的赔偿如下: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划拨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发放的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