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租房合同为避税而签订,则其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合同中关于价格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有效。因为为了避税签订的租房合同,因为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违法了国家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而且当事人不会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
为避税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
租房合同为避税签定的无效。为避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租房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作无效处理。避税情节严重的,涉嫌逃税罪。
房屋避税合同中一般阳合同有效。房屋避税合同又称阴阳合同,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其价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中其他部分的约定对外生效。
租房合同由个人签订的,并不会必然无效。对于合同而言,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一般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
一般来说,租房合同如果没有签名则不成立。在不成立的情况下,合同自然是不可能生效的。那么此时需要当事人及时补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否则可能出现交了定金或者租金,但是依然没有房子住的情况。有一般就有特殊,若是承租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是双方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是租赁合同的期限没有超过20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第四,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