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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走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可以区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认定: (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如下: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的判罚规则: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属于情节较轻情
1、自然人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自然人犯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
[刑法条文] 第152条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销售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12、28) ;国务院《关于禁止淫秽物品的规定》 ;《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贩卖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鸦片、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毒品数
如果犯罪嫌疑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从而扰乱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首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是其它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到600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罪侵犯的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