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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
业主不愿意动用维修基金的原因: 主要因为申请流程比较复杂,容易拖延维修的进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从维修的角度出发,物业愿意启动维修资金,从而解决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减少与业主的纠纷。 至于不愿申请的原因,一是流程非常繁琐,二是需要一定的票数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第二十四条维修资金应当
咨询物业缴费的依据,如果是重复缴费,您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物业。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
公共维修基金又被成为“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是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小区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建筑的维修养护的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由小区内业主缴纳至统一的专项账户,缴纳标准根据业主拥有的房屋面积计算。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房屋不动产证是指,权利人对所登记的不动产享有物权的权利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屋不动产证的取得,首先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例如: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及与他人利
无形资产,即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则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可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还可以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买卖、转移、授予许可等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