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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之后又被判拘役,是会撤销缓刑决定的,判缓刑后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撤销缓刑,按照原刑罚执行,还要做到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温馨提示】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缓刑不会被撤销。《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
不构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所以前罪是缓刑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拘役管制算刑事处罚,目前不管是判处拘役管制,都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当中的一种,但是缓刑的话是属于一种具体的执行的方式。也就意味着在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情况之下,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触犯了法律,拘役再犯判缓刑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我国的刑罚包括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主刑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留作为刑法的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是常
不能成立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才会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被司法拘留不会影响犯罪人适用缓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是指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犯罪人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再依法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适用缓刑有特定的条件,首先,
缓刑期间是不能够再次犯罪的,但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人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期会直接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罪。其实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但对于有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