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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融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都同时涉及到了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所选定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因其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也具有高于一般买卖合同效力的
主要看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果约定是买卖房屋,必须要经过房产部门过户才具有法律效力。
到期未续签,但实际继续付租金租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
房屋买卖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提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子,一般会被认定是赠与而非不是买卖,也就是受赠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该合同也会被认定是赠与合同,并且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
办理租赁合同的程序为: 1、双方签订租赁时,出租房必须出具书面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签订合同时,检查合同中是否写明交房日期、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写明房屋的准确地址,房屋面积,住房装修情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