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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部门,不能行使行政权力,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除非村委会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授权。
相信你也听过这个词儿吧——“一户一宅”,简单来说就是,咱们农村的朋友们,每家只能有一个宅基地,而且这个宅基地的大小还不能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范围哦!这可是为了保证大家都能公平地享有土地资源嘛。所以呢,要是你家里符合了“一户一宅”的要
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是不能签订的。 征地协议的内容包括: 1、被征土地单位;征用土地单位; 2、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征
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拆迁补偿标准都要进行公示,让你们知晓。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就不要签拆迁协议。在拆迁中是的利益较大,一定要积极争取,争取与不争取,中间利益相差巨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其次,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无论从批准主体还是从实施主体方面看,村委会
村委会不能签订拆迁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所以村委会是没有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一般不能强制拆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但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提出强拆申请,由法院批示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
不合法。 征地拆迁,即由政府严格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之后,才可以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 但是,某些征收人为了规避复杂的法定程序,就直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协议搬迁”的方式,实施对土地的征收,这种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违法
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因为拆迁协议只有所有权人签字后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