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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探视要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自己不愿见,法官不能判决强制见,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放弃子女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如果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就属于有效的。 但是该离婚协议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即如果在日后生活中子女出现确有必要请求抚养费的情况时,不
不直接抚养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自己放弃探视权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所以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对方没有权利剥夺,可以探望孩子。
放弃子女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如果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就属于有效的。 但是该离婚协议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即如果在日后生活
我和妻子准备离婚,说好3岁女儿归女方抚养,我愿意支付抚养费。但我担心以后女方不给我看孩子,能不能说如果不给我看孩子,我就不付抚养费?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探视权未得到实现,不能作为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
放弃监护权和探视权不是改名的条件。变更姓名的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负法律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