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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2021-03-19 143
普法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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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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