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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但是,在离婚时,并不是双方就已经成为“陌路人”,对对方的生活没有责任和义务了。法律规定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离婚时的帮助义务是有严格条件的。 首先,
1、双方自愿协商签署的保证书,以及经过公证的保证书,在离婚时均可以做为要求违反保证一方赔偿的证据。 2、保证书中可以双方约定,一方使用家庭暴力时对另一方如果赔偿,或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受害一方所有等财
有效的。之前和之后都可以,但是最好专业代书
“婚前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
当然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犯罪。家庭暴力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的。
首先,如果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
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是否具备法律生效要件来确定,具体要件如下: 1、出具保证书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出具保证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
首先,一方在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共同清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