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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
适龄少年因违法行为或犯罪终止学业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负责对少年犯管制的相关部门应提供条件保障适龄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以保障少年在被解除措施后能够迅速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少年犯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自由权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自由地接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艺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适龄少年因违法行为或犯罪终止学业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一、教育部关于保护考研的部门规章,目前我个人还没有看到过。 二、受教育权利是公民不容侵犯的权利,但是受教育权又可以分为法定的受教育权和约定的受教育权。比如九年制义务教育即属于法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国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相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