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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交通肇事罪相关案例,在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对于行为人肇事后逃脱且在公安部门展开调查之前自愿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被确认为自首情节的情况,无疑是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的。 然而,对于肇事后未选择逃避责任而是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尽职尽责、诚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对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2、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行为,是属于严重恶劣的交通事故情况,是需要从严从重来进行处罚的,特别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
交通事故犯罪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
交通肇事逃逸后,还可以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与自首并不冲突,交通肇
刑事案件中对自首的处理,就是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应这样办理: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进行审查,如果取保候审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决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