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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如果没有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按规定以下情形格式条款效力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除了以下三种情况的无效,其余情形都是有效的,一种是就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一种是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最后一种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
1.格式条款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所有权益受损失的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这两条规定所称的无效属于当然无效。 3、涉案买卖合同不具有所涉及的五种法定无效情形,涉案格式条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认定,效力生效要件为: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格式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得以简化,提高交易效率。但是,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公平的条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