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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作为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是否是原告违背了被告的规章制度。若原告违背了被告的规章制度,则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工伤七级,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偿和一次性的医疗补偿等。 如果合同未到期,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则违法,不仅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要支付二倍经济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误区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问题,经常会出现一个让人容易误解的误区:即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从何时起算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下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1、二者发生时间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关系提前终结,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2、发生原因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包括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等因素,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