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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1、成立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它的成立不以已经存在的合同为前提和认定标准;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成立的合同产生的责任。如果存在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着民事合同,在合同中,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
违约责任是不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的利益损失; 3、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其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