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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形式有哪些

吸收犯形式有哪些

2020-08-05 149
普法内容
吸收犯的形式一般有: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等。《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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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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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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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4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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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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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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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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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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