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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事故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果胎儿并未受到损害,那么仅仅按照孕妇所受损害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胎儿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收到损害,造成流产或是引产,孕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通常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但是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超过七
孕妇车祸胎儿死亡的赔偿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
一般情况下,患者未死亡而有其他人身损害情况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是患者本人以及其扶养的人,在患者死亡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则是患者的近亲属以及除此以外的被抚养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类案件,存在其特殊
不需要,胎儿自出生时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没出生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不能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交通死亡赔偿如下: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然而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就会减少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以下费用:一、为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二、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于被侵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丧葬费赔偿额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这样,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