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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黑名单对公司有影响,公司法人进黑名单,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
1、公司如果是在对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进入黑名单或被例如经营异常名单进而被吊销的,且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及时清算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
公司列入黑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公司的法人也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影响。公司法人上了黑名单,对法人子女的升职、升学、就业等均有一定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
公司资不抵债法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还款的。公司欠款,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清偿,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依然未清
冻结股东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是不会造成本质的影响的。 股权冻结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进行取出或转移自己股权。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权收入的不当流失,使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
原则上公司被执行,是与法定代表人无关的,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行为,那么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例如有限公司在未实际进行清算就注销后,负有清算责任
名下公司不注销,将会产生以下影响: 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3、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