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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职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成为市民关注和讨论的热点。“网上的标题,让大部分人都误读了。”余明勤称,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不能简单理解为“职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
能,一般来讲,只要职工所走的路线和所花的时间不是太违背常理,不是明显的不合理,就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或者接孩子,仍应认定为是合理的下班路线,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时间卖了菜回家路上撞车,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及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
辞去职务≠辞职!对解除劳动合同与辞去职务进行严格区分。一般来说,劳动者只是辞去职务(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而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与其协商适当的职位,安排其工作,不能认定为双方劳动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以下四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行为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时候,或者虽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发现了,但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受到询问或者强制措施,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投案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生病了或者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