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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保管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保管人应负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利益关系来确定保管人的义务及责任程度,是符合民法的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的。据此,我国法律作出了无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就一般过失程度未作明确规定。对无偿保管人责任的认定可以采用两个标
无偿保管人有以下义务和责任: 1、出具保管凭证; 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为保管人无偿保管,其所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 3、除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
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列要承担赔偿责任: 1、保管物发生损毁、灭失。 2、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 3、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1、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2、行为时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是不能控制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