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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迟到履行期限内的一般债务利息,应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精确计算;若该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并没有明确给予利息支付的条款,则此种情况下应当视为无需计算。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仍未偿还且在
《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扣除期间,外币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重新规定和细化了起算时间、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
1.在约定期限之前所产生的利息依照原本约定计算,而对于逾期履行则采用双倍利率进行处理。这既符合双方原先达成的调解意见,又与法律中有关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相吻合,并不矛盾。 2.对于被执行方,我们希望能通过此种方式,施加法律制裁并给予相应惩戒。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
法律分析 延迟履行的利息的计算方法: 1、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2、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
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以下情况计算:1、2014年8月1日前,延期履行利息按法院判决金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后,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延期履行利息两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