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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1.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协议离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地办理。2.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
离婚手续不一定需要在婚姻登记场所办理,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协议还是经由法院裁判的离婚诉讼,都不必强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离婚诉讼,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地提出申请;如果是
不一定要去原来结婚的民政局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纸质离婚协议,并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只能到婚姻登记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1、办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在登记地。诉讼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离婚案件不是只有当地的法院才可以管辖,也就是说它不是必须在当地进行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起诉被告离婚,那么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会有
涉港婚姻在哪里办更好,取决于夫妻双方主要在哪里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活。因为无论在大陆还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在法律上所得到的保障并无区别。在哪里结婚更好,更多需要考虑的是便利性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更多时间在哪里生活,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就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