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被交警拦车并未停车属于逃逸行为。
如果路上遇到交警查车,然而因为一些事(汽车未年审、无证驾驶、酒驾、超载等)选择逃避检查,不属于逃逸,这属于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关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实践中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
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伤者没有死亡,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逃避交警查车
遇到交警查车跑了,属于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将被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交警查车,一般情况下如果司机只需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即可;但如果因有违法行为,出于紧张害怕,在交警查车时,司机拒不停车或冲卡逃跑的,这种情况下只会加重自身的处罚。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遇到交警查车,车主应该怎么做:
1、司机在看到交警发出停车信号后,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司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在交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
2、将车安全停好后,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交警的检查。
3、如遇交警执行公务拦车检查(非查处违章)时,司机应配合交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
4、驾驶员如不服交通警察的处罚,也不能当场与交通警察争吵,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交警查车一般查什么:
1、查驾驶证、行驶证,另外还查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如是否酒驾、醉驾、超速驾驶等。
2、对驾驶证上的准假类型、颜色、号牌与车辆进行核对。
3、检查车辆合格标志、环保标志等。
4、查询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情况,及驾驶分扣分情况,是否留有案底。
如果冲卡被交警发现,或是被电子眼记录下车辆信息,一般过两天就会接到电话通知或罚单。关于交警查车时逃跑的行为,逃逸车主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