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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定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劳动债权在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属于民事优先权的范畴。“优先权是指,依据债权的性质,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先于抵押权人受清偿的权利”。现代各国都对劳动债权予以优先保护。如,日本民法将劳动债权列为先取特权之一。《日本民法典》第三百零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
破产程序中的企业的债权人会议不能罢免该企业的财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由法院指定,也只能由法院更换,如果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按法定出资比例缴纳公司剩余税款、赔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