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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讲,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可以单独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离婚诉讼当事人未主张探望权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故不宜直接就探
下列主体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等。 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人有下列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暂时中止探视权人的探望行为: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从法理上讲,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可以单独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离婚诉讼当事人未主张探望权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
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提出恢复行使探望权的,应为享有探望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探望权的恢复直接涉及探望权人能否继续探
中止探望权,不是从实体上处分权利,只是暂时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因此,有关中止探望权和恢复探望权的问题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是属于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应在执行程序中以裁定形式作出即
夫妻间接抚养方离婚探望孩子的,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探望时间已经探望方式或者法院的相关判决探望。具体来说探视子女的方式主要有见面、交往,概括起来就是探望型探视和逗留型探视。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