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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风险有: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属实;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避免二手房买卖风险应当注意查验售房人身份证明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是否一致;明确合同约定的内容及
二手房逾期过户的风险有: (一)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二)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三)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四)一房二卖的风险。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务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二手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包括:提前还贷需要一定的时间,卖方承担的风险增加:银行拒绝提前还贷;卖方还清最终贷款后,买方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被银行拒绝;卖方改变主意,买方面临钱房两失的局面。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