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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如果女职工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辞退员工、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则是违法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工生育险的使用如下: 1、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签发医疗证: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因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换句话
哺乳期单位安排值班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值班的,但不得安排值夜班,也不能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