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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下列情形解散或被撤销的,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第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1、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2、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 3、公司被吊销,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时未进行清算就注销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是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进行登记。
未经清算而解散的公司(或者被吊销)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回答应是肯定的,且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判例。这一做法的根据是,股东对解散的公司不予清算就不能表明公司已资不抵债,而这些可用以偿
如果没有办经过法定的清算破产程序,则公司注销或吊销,公司法人和全休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还款的责任。建议依法委托律师办理公司破产清算,由公司承担破产清算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可在本法律网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