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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2022-06-17 590
普法内容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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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凤律师 曾晓凤律师

广东楚圳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民事诉讼、公司法、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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