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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相关内容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企业宣告破产时破
具体范围是: 一、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通过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
公司破产劳动者债权范围: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按法定出资比例缴纳公司剩余税款、赔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