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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满足的条件是: 1、提起诉讼的股东,必须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治理状态陷入冲突和僵局; 2、如果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申请主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规定: 1、解散公司诉讼的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申请解散事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限制(1)提起主体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一下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另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