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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一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是这样处理:婚前购房,只写一方姓名,这属于那一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登记名字的一方个人财产,和另一方是无关的。如果离异分割房产,房产登记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数额的一半
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上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
还款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男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这个具体的需要知道很多的详细因素才可以,比如说首付是多少,还贷月供是多少还了多少现在还剩多少等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根据你的描述并不能具体得知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你在婚前购买,房子登记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这个问题上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最高院有一个解释指导大家说可以考虑,按照他的升值率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看,各地方实际上掌握的标准不一样,拿我们北京地区来说北京高院有一个计算标准他是把本金的增值放了一个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女方不一定有权分割。首先,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并不必须进行分割,除非其自愿分给配偶。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无权请求分割房产;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在房产证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