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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能够阅卷吗? 1、通常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也就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而作为被害人,其能够请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但是,有一个前提,被害人的诉讼
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阅卷的,当然符合法律规定,阅卷权是律师的权利,行不行使阅卷权由律师自己决定,但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另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的,需要申请,可能会有时间的延迟。
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阅卷,符合法律规定。阅卷权是律师的权利。是否行使阅卷权由律师自行决定,但律师应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另外,如果律师在起诉阶段阅卷,需要申请,可能会有时间延迟。
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人民陪审员可以庭前阅卷。这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基本案情的了解,也能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对专业知识了解不足与法官形成的差距。但庭前阅卷会使得案件的一些无效、干扰信息被人民陪审员接触,有可能形成对案件的预断。在预先形成内心预断的情形下,人民陪审员在庭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移送起诉期限如下: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一个半月的时间,经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