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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规定: 1.第3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
公司设立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但最近将实缴资本制度改为了认缴资本,各地也出了一些实施意见,具体可以去问问当地工商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
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法律不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购期限,根据目前的注册资本制度是认购制度,即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金额和注册资本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公司外部关系之下的认定标准。采用外观主义标准及其原因。如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引起的法律纠纷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该纠纷属于公司外部纠纷,在认定股东身份时,应该适用公示公信的外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
认缴出资指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东应该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时先由股东认缴,并约定在一定出资期限内,必须缴纳完毕的出资额。我国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说,公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