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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
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房产所有权的认定是: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同时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
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例如: 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 2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 3、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4、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5、录音录像;
1、房子的产权永远是你们两个的,卖后你也有权分钱。 2、即使他父母在婚前或婚后也出了资,仅仅是这部分资金属于对他儿子的个人赠与或是对你们两个的赠与。如他父母表明是对他儿子个人的赠与,仅能说明他父母出的
房子属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分割。具体来说,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被分割的房产,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因此,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具体来说,如果房产属于夫妻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婚前将女方名下加上的,属于赠与行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分给女方,男方与女方确立婚姻关系后,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对房产进行分割,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子,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离婚时协议分割,若未表示则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在夫妻二人婚前为双方购买房产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父母在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