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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知情是无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担保责任不需要被担保人明知。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责任不需要被担保人明知。担保人即
责任期限是六个月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会被加入失信名单的,都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说明担保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了。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
这个问题的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通过欺骗的手段让担保人为债务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债务人转让债务、双方变更合同等都需要经由担保人的同意,否则担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担保人自己的签字,都会认定担保人担保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借款担保人担保期限长短需要看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担保期限。当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按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限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