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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但格式不对的借条一般有效。如果包含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内容,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仍然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例如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则该借条没有效力。
格式条款的效力: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签订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格式合同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提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约定情形。这些条款有损于他人的正当利益,因此均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列举了合
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以看出,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是整个合
格式条款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该管辖协议无效,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已经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该管辖协议有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
附件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需要时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通常需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