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03-25 120
普法内容
债权转让要满足的条件为,需要通知债务人,且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满足什么条件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满足什么条件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

    2021-01-25 109
  • 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转让债权
    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转让债权

    转让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022-08-09 154
  •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债权转让才生效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债权转让才生效

    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转让是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

    2021-02-03 121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转让条件,债权转让应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必须有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比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2021-11-21 15,340
  • 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转让债权

    转让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023-08-21 15,340
  • 可转让债权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可以转让的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还需要通知债务人。

    2022-06-24 15,340
  •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债权转让才生效

    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转让是有效的: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

    2023-0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企业申请破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02:14
    企业申请破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具体是指: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

    348 15,340
  • 债权转让应具备那些条件 01:10
    债权转让应具备那些条件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之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包括: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权利转让是否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

    1,275 15,340
  • 借款合同担保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01:12
    借款合同担保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担保人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有资格作为保证人的主体包括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除此之外,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以下几类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主体:1、国家机关。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

    1,433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