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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投资分公司,其余公司不能投资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只能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以及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以劳务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开办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及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具体而言,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
对于此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