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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套住房法院能否查封(强制执行)?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1、申请。发生法律效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
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必须保证被执行人必须的生活前提下才能执行。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是生活的必须,法院不会执行该房产。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一套房法院能否执行这个问题吧:最高院明确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的标准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
仅有一套房产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受抚养亲属的基本居住需求时,为了保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益,法院仍然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不过,在此情况下,被查封的房产不应被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抵作债务。如果房产已经设
关于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