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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两种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责任归责原则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如下原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定的义务,按照法定义务优先,综合考虑当私人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及发过错程度等方面,认定各方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