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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性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的;以及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等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有:1.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首先,全面覆盖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指的是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全面覆盖原则下,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所拥有的特征,甚至多于专利权利人的产品所拥有的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