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03-02 93
普法内容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立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立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020-04-17 129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能够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能够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

    2024-05-16 25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

    2020-03-02 181
专业问答更多>>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立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17 15,340
  • 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具体什么标准?

    1、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无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

    2021-11-29 15,340
  • 实施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全文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2023-06-24 15,340
  •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别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

    2022-11-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01:10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为: 因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1,296 15,340
  • 重大事故隐患罪判定标准 01:13
    重大事故隐患罪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如果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5,254 15,340
  • 恐吓威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01:11
    恐吓威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一罪名,但威胁恐吓他人应以相应的罪名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本罪的立案标准是:1、恐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2、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3、强行占

    44,14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