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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属于《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途径维权。关于行政诉讼,公民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
房子被强拆,业主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去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权,但是业主本人要弄先清房子拆迁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合法手续。 如强拆是不合法的,拆迁部门要给被拆迁户赔偿损失。 当然,对于违章建筑,政府部门经过催促后业主不搬迁的,可以启动强拆手续。
出现违法强拆或暴力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1、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2、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
非法强制拆除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面对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投递收据。2、受到侵害时立即向警察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的时机
对于强制拆迁,维权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拆迁前,通常都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或责令限期内拆除建筑决定书,决定书中,通常都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于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作
按规定,没有经过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相关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规划私自把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拆迁时,如果发生停水、停电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第一、保存缴纳水、电费用的收据,并拍照停电、停水事实的证据材料; 第二、到所在地的物业或者供水供电公司取得联系并解决问题; 第三、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处理。 如果采用以上办法后,还是